第667章 据理力争 (第2/5页)
当刘诚终于讲完,杨经理这才说:“首先,我就第一条物业收费标准做出解释。”
“我们是完全按照文件要求收费,不存在收费高的问题。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上面已经就物业收费做了详细说明,你们不同意,可以不签字。”
“合同是受法律保护,不是一张废纸,说变就变的。”
“关于小区保安的问题,我们每天早中晚和半夜实行四次巡逻,都有巡逻记录,你们随时可以检查。”
“至于说小区内卫生条件差,我承认。不过要说我们清扫不及时,我可有话说。”
“小区不止是我们物业一家管理,还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维护。我们在小区每个单元门口都设有垃圾桶,就是小区内,也有多个垃圾回收点。”
“可就是有些素质差的业户或者外来人员,随手丢弃烟头垃圾,往往保洁人员前脚扫干净,后脚就扔的遍地都是,根本扫不过来。”
“还有,楼道内的杂物,是部分业户不用或者舍不得扔的东西,把公共用的楼道当成自己小棚子用了。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采取劝说教育的方式,不能强制挪走。”
“另外,还有你说的个别房屋出现漏雨反潮现象,维修缓慢。在这里,我要说的是,维修不是物业公司的职权范畴。”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只需通知房产开发公司。而开发公司不直接建设房屋,要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
“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公司会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维修。”
“整个过程,物业公司仅仅负责通知,由开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维修。听清楚,维修房子的不是物业公司,是施工单位派来的。”
杨经理就刘诚提出来的那些条问题,逐一解释,逐一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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