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温馨 (第2/5页)
这个顺序,其实怎么解释都行。按照此前申耀国等人的侦查方向,他们认为凶手是仓管的表哥,后者在进入仓库盗窃的过程中,被女受害人撞见,不得不杀死她。之后,为了掩饰罪行而纵火烧掉了仓库,进而在意外中,或者半推半就中烧死了男性仓管。
故事都是说得通的,所以,关键其实是证据的走向。
接着轮到王传星,他想了想,道:“如果让我杀人的话,我可能不会把仓库给点了。因为把案情给放大了。那边的仓库,原本只有女老板和仓管两个人,既然都给杀掉了,那么大的仓库,我分尸也可以,带走再抛尸也可以,没必要焚尸。”
“焚尸更简单,焚烧后的尸体在干扰侦查方面,可能比分尸和抛尸更有效吧。”孟成标配合的说了一句。
王传星道:“两人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吧。晚上的仓库,绝对有充足的空间,也不担心使用机械,那我可以先分尸,装袋,弄成一个人好操作的状态,然后带到外面去抛尸,埋尸。甚至,我可以弄个汽油桶,在仓库里慢慢焚尸,不比直接焚烧效率高?”
苗利元道:“你都是从干扰侦查的角度出发的,这是事后思维。而且,把两个人焚尸,装袋,甚至焚尸,这得花多长时间,这段时间,凶手可都是无保护暴露的,只要被发现,那你做的这些准备都白费了。”
申耀伟也道:“而且,晚上的仓库区,其实也是车来车往的。好些单位的东西,都是要晚上运输的。那边仓库当年是给建元制药做的,那晚上说不定就有车来拉货呢。”
苗利元道:“关键是准备。说明凶手的准备工作也许不是那么完善,所以,要么凶手并没有做一个特别完善的计划,要么,就是具有一定激情杀人的成分?”
在几名刑警的讨论中,一些显而易见的前提,大家就都没有提出来。比如说,在仓库这种地方杀人,如果是预谋杀人的话,那肯定是要有交通工具的。
有交通工具,就可以携带更大量更专业的器械。比如汽油桶,比如分尸用的锯子或电锯或线锯,比如埋尸用的铁锨等等。
总而言之,一名思维正常的凶手,如果是在仓库这种地方预谋杀人,他其实是可以有多种选择。这也是孟成标组织大家玩“我是凶手”的缘故之一。
孟成标同时也在控制着“剧本杀”的节奏,且道:“我总结一下,申耀伟提出的是熟人作案,王传星提出了更有效干扰侦查的方式,苗利元提出凶手作案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提示凶手的预谋程度不高,有可能是激情杀人。”
孟成标停顿了一下,道:“苗利元的杀人方式,与申耀伟的杀人方式其实是冲突了。正如申耀伟所言,正因为是预谋作案,要确定女老板的下落,所以他才更倾向于熟人作案。而苗利元的结论,意味着凶手的动机是不可靠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