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章 外汇分配 (第4/5页)
国家出口创汇,一般是农产品和初级工业品,外汇挣回来,要上缴国家多少、给省里多少、给外贸公司多少、自己留多少。
但你在规定之外,因为谁也没想过电影还能出口创汇,前几天主管部门把我叫去了,特意讨论这个事,找不到任何一款条文适用。”
“国家让我创汇,还没有具体规章啊?”陈奇故意抱怨。
“单独给你一个人写规章?哪有这种事,而且你把大家都吓着了,超过基数太多了!”
基数。
比如一家单位,去年创汇100万美元,这100万就是基数。
这东西很复杂,80年代初期比较笼统,正式明确是在1986年:在基数内每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的部分,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一角。
此外,还可以留下一定比例的外汇等规定。
现在还没有详细条文,更别说电影创汇这种千古奇事了……
“所以我想问问你的需求,不用拘谨,大胆提,我去跟财政方面沟通!”丁桥提醒道。
“我也好,银都也罢,目前最重要的是提高生产,多拍戏,那就需要更多的钱。您让我说,我就直言不讳了……”
陈奇想了想,道:“我这种情况,不涉及外贸公司,不涉及地方,只需上缴国家。您和文化部领导有方,亦需给部里分配一些。
剩下的理应都给我们,再加上奖励,加上外汇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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