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白捡的侨汇券 (第2/5页)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收到由外国和香江、濠江等地区汇入的外汇,必须结售给中国银行;对每笔人民币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的大额汇款,允许留存10%的外汇。上述结售给中国银行所得的人民币,都可以享受优待侨汇的有关待遇。
强制结汇这个规定没变,但允许个人留存10%的外汇,对于林朝阳来说是个好消息。
这次出版社给他汇了六万六千港元,留存10%的外汇就是六千六百港元,是一笔不小的外汇储备了。
这笔钱不可能直接取出来,他要是想用,得换成外汇券才行。
不过林朝阳肯定不会把这钱换成外汇券,他现在又不缺外汇券,留在手里更好,万一以后要出国,不就有用武之地了吗?
现如今出国虽说可以跟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额度,但申请到的额度通常都低的令人发指,不如自己手里有外汇。
除了留存这件好事,这次新条例里面还有一句话:结售给中国银行所得的人民币,都可以享受优待侨汇的有关待遇。
建国之后国家外汇紧张,当时为了能够尽可能多的筹集外汇用于国家建设,政府号召那些海外华侨向国内亲友邮寄外汇,这就是侨汇。
这些外汇到了国内都得强制结汇,外汇变成了人民币,老百姓也不傻,谁愿意干这种事?
为了鼓励华侨带回外汇,政府就想了个主意,发行一批特殊的票证——侨汇券。
在五十年代,凡是从境外带回来的外汇折合人民币一百元的,可凭借侨汇券增加供应粮食6公斤、食油1公斤、白糖1公斤、鲜肉1公斤、棉布10尺。
如此优厚的政策自然引来了不少老百姓的踊跃参与,前些年,在南方某些海外关系多的省份,有些老百姓光是靠着海外亲属汇外币换来的侨汇券就能买房子。
1981年是个有些特殊的年份,几年来一片火热的经济改革出现了停滞情况。
年初GWY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发现近几年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开始与国营企业抢市场、抢原材料,对国营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这一系列的措施在客观上造成了两个事实,一方面是它有效地控制了宏观经济的方向,避免了因过热而可能出现的种种动荡和不安定。
另一方面,它也使刚刚萌芽的乡镇企业遭受到了第一次寒流,几乎所有在1980年前后创办的企业在1981年度的经济指标都是下滑或停滞的。
刚刚过去的七月份,英国的《经济学人》杂志发表文章尖锐的指出,“外汇储备吃紧,国内通货膨胀严重,石油产量瓶颈、出口下降,对稀有能源资源的严重依赖使中国经济发生了严重问题。”
《外汇条例》的颁布因应的正是今年国内的经济大环境。
国家经济发展的好与坏不是林朝阳能够左右的,但《外汇条例》的颁布对他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
出版社支付给他的六万六千港元稿费,刨去10%的外汇留存,按照官方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就是一万八千块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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