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公园之一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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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下旬的某个工作日,下午两点。新宿区东三丁目儿童公园,没什么人。
虽然叫作“公园”,要是来十个孩子的话,这里就能人满为患了,只是一块空地上长着杂草、安放了几个儿童游乐器械而已。榊原悠闲地坐在公园的长椅上。
在这里和北川由纪名见面,今天已经是第二次了。坐落于安静的居民区一角的这个公园,没什么人来,而且也只有两张长椅。虽然靠里的那张长椅上已经有两个人坐下了,但是靠外一些的这张椅子上,只要是两个人并排坐下,就不用担心会有其他的人再来了。
在保守秘密比命都重要的侦探行业,没有什么是比和委托人的谈话被偷听更糟糕的了。对于没有事务所的榊原来说,找到安全的碰头地点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委托人自己家里或者是侦探事务所的话,当然没问题。但是,对象是像由纪名这样的住在公寓里的年轻姑娘的话,肯定是不可能去她家里的。高级酒店的客房也是个好地方,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由纪名来说价格太贵,她负担不起。所以,关于会见地点,要注意选择和她年龄身份相吻合的才行。
北川由纪名,十八岁,无业……从小学低年级开始长期不去学校,待在家里不出门,成了个“家里蹲”……但是,在前年,因为家人意外相继离世,北川由纪名被儿童收养所收养。自那以来,环境的变化给了她积极的影响,她的精神疾患有了明显的好转,她通过以前在家里读的那些书,学完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课程。现在,她自己租了公寓,开始了自立的生活。
榊原也觉得,现在由纪名的精神状态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不如说,她有着超越年龄的老成沉稳,也很努力。至少,能看出来她一点儿也不笨。她的打扮虽然有点儿土,但是只要仔细看她那眼尾长长的眼睛和雪白的肌肤,就会发现,她其实很有古典美人的气质。
但是,这个岁数的女孩在榊原眼里就像是小孩子一样。不过,又让人觉得她有几分大人的气色。总之,很难判断由纪名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样的。
榊原以前也有妻子,还有个女儿。
当时榊原还在当警察,整天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家里,但至少他并没有轻视家庭的想法。他也很想去多陪陪家人。妻子对经常不回家的丈夫怨声载道,受不了他经常不在家,要求他平时必须也得服务家庭才行。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榊原也对这样要求他的妻子产生了厌恶感。不过等他回过神来,却发现妻子带着女儿已经离家出走了。因为有人接受了他的妻子和刚上小学的女儿,所以妻子没向榊原要一分钱的抚养费。她只是要求榊原在离婚请求书上签字并按上手印。这样一来,在女儿成人之前,榊原也就无权请求见到女儿了。
榊原并没有反对。“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是他的一贯作风。和女儿就此分别当然很痛苦,但是榊原也知道他照顾不了女儿。因此,他也早就做好了准备,如果能有新爸爸来疼她爱她的话,自己就退出。
虽然嘴上没有说,那时的榊原在心里想:离婚可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自己可以重新开始人生了。
对于榊原来说,他非常尊敬刑警的这份工作。但是,他受不了警察组织。不如说,他在第一次有了自己是刑警的切身感受的同时,也得出了不论是警察也好,抑或是其他组织,他都无法在里面生存下去的结论。从属于组织,让他感受到的只有痛苦。他虽然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但还是知道要和其他人一样去找工作,知道结婚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在离婚的同时辞职了的榊原,说得好听一点儿,他成了“一匹孤傲的狼”;说得简单一点的话,他自主创业,成了一名私人侦探。他没当过公司职员,也没有什么商业头脑。但是,对于“只要是认定了的目标,就一定要成功达到”的这种执念,他有着不输给任何人的自信。
即使是在组织里生存不下去了,榊原独自招揽人脉的能力却不赖。他性格外向,头脑灵活,和谁都能聊得来,再加上他还有着与生俱来的强烈的正义感。榊原身材偏瘦,但是肌肉发达。总而言之,用“风度翩翩”来形容他是再合适不过的了。托上天的福,四十八岁的榊原,还能做一份让他不愁饭吃的工作。
榊原的女儿今年二十一岁。虽然跟着妻子改嫁之后姓氏也变了,但是榊原通过调查得知,女儿现在就读于圣凛女子大学。
因为女儿已经成年,榊原可以请求和她见面,再也不用躲在远处偷瞄了。如果知道女儿现在过着安稳幸福的日子,他就很满足了。榊原对于能接受他妻子和女儿的那个男人,现在还抱有感激之情。
向榊原介绍北川由纪名的,是他的表妹远藤理惠子。理惠子平时做着保育的工作。
榊原接到理惠子的电话,大约是在两个半月之前。虽然小时候经常在一起玩,但是长大以后,除了冠婚丧祭的场合,他们二人基本上没见过面。所以,榊原想着她肯定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才特意打电话过来的。果不其然,理惠子想和榊原聊聊他们儿童收养所里的一个孩子。
理惠子出现在大川酒店的休息室里,她迈着轻快的脚步走到了榊原的桌边。刚坐到沙发上,理惠子没有过多寒暄,开始直奔主题。她从以前开始就是这样的直性子,心里藏不住事儿。
“问你啊,你知道‘宣告失踪’这个制度吗?就是,如果有谁失踪不见了,过了一定的期限之后,可以申请认定这个人在法律上死亡的那个规定。”
榊原当然知道。
比如说因为灾害等事由,某人陷入了失踪或者是生死不明状态,如果只能通过客观标准来判断他的死亡,继而持续为其保留户籍的话,对其家人今后的生活则会造成相当的不便:例如家人不能处置他的财产,有丈夫或者妻子身份的人也不能再婚。因此,民法规定,某人生死不明状态持续一定期限之后,相关家人或亲属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这样一来,法律就会将其视为已经死亡。
至于失踪期限,普通的失踪下落不明要满七年。如果是上战场或是遭受重大灾害等死亡可能性非常高的情况,作为特殊失踪期限,只需经过一年的期限便可认定。
榊原在工作中,经常会接到与失踪相关的委托。不顾子女、因公司欠债逃跑而下落不明的人并不罕见,所以,儿童收养所的工作人员也与这个制度有着几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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