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导演的升级路 第344章 过去的故事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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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经逼近年关。
按传统习俗,一般人家在年前应该有个采购的过程,比如新衣服啊、各色年货和日常用度啊等等。
陈燔也不例外,因为此前打算砸在田小鹏和韩韩脸上的钱没能砸出去,他这心里多少有点不爽,于是报复性的消费了一次,一口气花了不少。
但这钱只换回了几页纸——上面就是就一个普通网络小说的电影拍摄权转让协议。
这个小说,叫《鬼吹灯》。
前文说过,当初天下霸唱是喝了一顿酒的功夫,把小说版权卖出去了,赚到近10万块。其实这种说法不准确,因为这十万块钱是单指《鬼吹灯》的第一部,也就是前四个故事;后四个故事,也就是第二部,版权转让费就变成了150万万。这可是07年的150万啊,绝对不少了。坑点在于这是全部版本,其中包括《鬼吹灯》的著作权——这就不多说了,网上一查就能查到。
要说明的呢,双方后来还签了个补充协议,约定如作品售出影视改编权,天下霸唱将获得改编报酬的40%。这个数字是多少?网上有两种说法,一种是48万,一种是56万——才卖了120万到140万左右。所以说,起点自己也是个大冤种,难怪后来经营的一塌糊涂。最后还得企鹅来教他们怎么割韭菜......He~tui,是怎么搞钱。
陈燔去谈版权之前,特地先打听了下中影和万达的动作。结果发现万达还没插手,但中影已经有意图购买上下两部的全部版权。于是他又又又豁出小脸,和三爷来了场男人间的对话。最终的结果是,人同意和自己五五分,但陈燔这边要是翻拍电影的话,投资的额度得算他们一份。
也不吃亏,你们那头四个故事去找陆太君去憋《九重妖塔》吧,后四个故事改的《寻龙诀》我就收下了!
而且正好,反正原时空里《寻龙诀》,可是号称花了两亿成本,陈燔自己暂时还吃不下。
……
2013年春节,最大的娱乐新闻有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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