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争取执行 (第3/5页)
朱元璋修订后,商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监事三人共同管理,人选皆由朱元璋指定。
李伟思量后,认为大掌柜、少掌柜这类职务名称在现代可能引起混淆,因此保留原样,毕竟这是后世术语,明代人士未必理解,还需进一步说明。
关于皇家作坊和兵仗局、军器局的产品定价问题,顶尖工匠大多掌控在皇家和官府手中,他们对李伟至关重要,新品研发应主要在兵仗局和军器局展开。
与朱元璋协商后,决定以成本价基础上加三成利润交给商会,价格由商会根据市场自行调整。朱元璋认为三成利润已足够丰厚,且大部分收益归他,对此并未深究,但商品销售须经他审批。
此事至关重要,李伟表示同意。随后,他在奏书中详细阐述,等待朱元璋御笔批示,以便日后有据可依。
完成这些事务后,李伟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赚钱和发展事业。
离开皇宫,李伟立即找到沈经,详述与朱元璋商定的商会规章制度,并着手规划商业策略。
他计划将民用产品,如肥皂,交由商会经营,特别是涉及军需的技术,必须留在兵仗局和军器局。
实际上,除了肥皂,还有许多简单且盈利的产品,如蜂窝煤和香水。蜂窝煤只需煤、黄土和水混合,经煤球机压制成型;香水制作简单,将各种香料研磨,混入酒精煮沸后过滤杂质即可。
这些项目工艺简单且利润可观,适合设立作坊自行生产。
至于玻璃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将留待军器局建立高温熔炉后,与炼钢一同进行。
自穿越至大明以来,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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